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可享受两项核心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3%征收率减按1%缴纳增值税:自然人出售者虽不属于登记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但政策明确其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时,可参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优惠执行,无需按常规税率计税,直接按1%的较低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大幅降低了其销售报废产品的增值税税负。
2、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若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
全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该政策能覆盖多数零散的自然人出售者,比如偶尔出售自家废旧家电、家具的居民,或是小体量收购并转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基本可免除这部分销售行为的增值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优惠仅适用于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出售者。若累计销售额超500万元,需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后续则按登记后的主体类型适用对应的增值税政策,不再适用上述自然人相关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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