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除特殊窗口期外,36 个月内不得变更,且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后,同样36个月内不能再转回简易计税款县人民政府。具体变更规则及变更后的影响如下:
变更规则
①特殊窗口期例外:该公告施行前就已选择简易计税的企业,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一般计税方法,
这是专门的政策过渡窗口期,此窗口期后便无该特殊变更权限。
②常规36个月锁定:若未在上述窗口期变更,或之后新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36个月内不可变更计税方式。反过来,一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后续36个月内也不能再切换回简易计税。比如2025年选择简易计税的企业,要到2028年对应时间后才能变更为一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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