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遇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由企业自行填开对应表单并开具红字发票,且需保证红票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具体操作如下:
1.确定需填开的对应表单:若之前反向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企业需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需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时要完整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相关信息,比如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内容。
2.系统内操作开具红字发票:企业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流程办理红字发票开具。以宁波税务指引的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流程为,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第二步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第三步勾选“我是购买方”,输入开票日期起止、发票号码等信息查询目标发票;第四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按实际情况选择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后提交,后续即可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3.确保红票与蓝票一一对应:每张红字发票都要和原反向开具的蓝字发票精准匹配,不能出现一张红字发票对应多张蓝字发票,或红字发票信息与蓝字发票信息不匹配的情况,以此保障发票流和业务流的一致性,避免税务核算混乱。
此外,开具红字发票后若涉及之前代办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调整,企业需同步整理相关业务资料,在次月申报期内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税费的更正申报与结算,确保代办税费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