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汇算清缴时需额外报送哪些专项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汇算清缴时需额外报送哪些专项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汇算清缴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无需额外报送专项资料,但需填报特定报表并妥善保管对应留存备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需填报的专项报表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需填写“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项目,按实际拥有的有效期内证书情况,填报证书编号及发证时间。即便企业不享受优惠,只要资格在有效期内也需填报。
②《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这是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核心专项报表,需填报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支持技术所属的三级明细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归集等关键数据,无论是否享受优惠,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均需填报。
2.需留存备查的专项资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比如认定时提交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材料、申报书等;
②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像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运用情况说明等;
③新技术产品(服务)对应的收入台账、销售合同、发票等收入证明资料;
④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例如科技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还有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说明;
⑤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相关资料,包含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的计算材料、研发费用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辅助账,以及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此外,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有额外要求,企业需留意当地税务部门的补充规定,按要求准备对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