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海上风电与核电行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2025 年海上风电与核电行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为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2025年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政策,针对海上风电和核电行业制定了差异化的增值税优惠规则,这体现了税收制度对新能源产业的精准扶持。在海上风电领域,2025年1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该政策能有效降低海上风电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对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在核电领域,政策实行分类施策,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沿用原有增值税相关规定;10月31 日前已获国务院核准但未投产的核电机组,投产后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则不再享受先征后退政策。这种梯度化的政策设计,既保障了存量核电项目的稳定运营,也通过政策调整引导核电行业优化项目规划与投产节奏,助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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