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无法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会如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无法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会如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无法准确核算股权原值时,税务机关会先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再核定股权原值,最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具体流程如下:
1.第一步:按固定顺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税务机关会依次采用以下方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顺序不可颠倒:
①净资产核定法:这是优先采用的方式,按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收入。若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特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20%,还可参照法定资质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若6个月内企业净资产无重大变化且再次发生股权转让,可参照上一次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
②类比法:若净资产核定存在困难,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或是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来核定。
③其他合理方法:若上述两种方法均不适用,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理方式核定。
2.第二步:合理核定股权原值
税务机关会遵循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核定股权原值。实践中常见按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5%)核定,不过该比例并非全国统一标准,具体以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比如某自然人转让股权申报收入500万元,因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按15%核定原值为75万元。此外,若该股权此前转让时已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过个税,此次原值还可按取得股权时的合理税费与上次核定的转让收入之和确认,避免重复计税。
完成上述两项核定后,税务机关会扣除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中介费等合理费用,最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