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仍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开具专票的部分需单独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1.需放弃对应部分免税权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若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对这部分收入放弃免税政策,并按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比如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8万元,其中2万元收入应客户要求开具了专票,那么这2万元需按现行政策(通常为1%征收率)缴税,剩余6万元未开专票的收入仍可享受免税。
2.可灵活选择放弃范围:该政策允许纳税人灵活选择放弃免税的范围,既可以针对某一笔特定业务的销售收入放
弃免税开专票,也可以对全部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无需因部分业务开专票而放弃全部免税权益。
3.特殊的机动车销售专票情形: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的,可享受免税政策,还能
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若开具专票后又按规定追回全部联次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对应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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