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征点” 和 “免征额” 是税收领域中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二者核心区别在于对 “临界点以下金额” 的征税规则不同,具体差异可通过定义、适用场景、计算逻辑等维度对比,结合案例更易理解:
通过具体税种案例,可直观区分二者的实际应用:
根据 2023-2027 年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季度≤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 “10 万元 / 月” 常被通俗称为 “起征点”(严格来说属于 “免税额度”,但规则与起征点一致)。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实行 “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每年 6 万元(即每月 5000 元)的 “基本减除费用” 就是免征额。
部分人会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免税” 称为 “免征额”,但从规则上看,它更符合 “起征点” 的 “全额计税 / 全额免税” 逻辑;而个人所得税的 “5000 元 / 月” 是典型的 “免征额”,因为始终先扣除固定金额再计税。
简言之:判断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核心看 “超过标准后,是否对全额征税”—— 全额征则是起征点,仅征超额则是免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