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家评审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具体如下2: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负责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裁决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等,对专家评审工作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间接参与专家评审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承担遴选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等工作,并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