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且未申报收入的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不开发票且未申报收入的行为会受到以下处罚:
补缴税款:税务机关会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款。
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虽在后期补充申报了未开票收入,但仍缴纳了 51.9 万元的滞纳金。
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相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同时符合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后果的,则构成偷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措施:税务机关还可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72 条规定,对企业采取停票措施,暂停其发票的领购和使用,直至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如果企业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达到一定的偷税金额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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