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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2025-06-03 税种知识 5250 作者:税百科一黄主编
不开发票不一定属于偷税,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1。但如果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而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即使没有开具发票,销售方仍旧将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依法申报纳税,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偷税行为1


然而,如果纳税人通过不开发票的方式,隐匿实际收入,设置账外账,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那么就属于偷税行为1。例如,一些餐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的企业,以各种借口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同时在纳税申报时也未如实申报这部分收入,就是典型的偷税行为。


关于偷税的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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