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额和起征点有什么不同
免税额和起征点主要有以下不同:
定义不同:
免税额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销售额是多少,只要未超过免税额,就无需缴纳税款;只有当应税收入或销售额超过免税额时,才需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其全部收入或销售额均需纳税;若未达到起征点,则无需缴纳税款。
特点不同:
免税额具有 “不到不征,达到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的特点,像是给纳税人的一个 “税收减免券”,保护了一部分收入或所得不被征税。
起征点具有 “不到不征,达到全征” 的特点,类似税收的 “起跑线”,一旦跨越这个线,就需对全部应税金额纳税。
应用领域不同:
免税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如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有每月 5000 元的免税额。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方面也有类似规定。此外,企业所得税中也会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所在地区等因素设有免税额。
起征点更多地在增值税等流转税领域应用。例如,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行业规定了一定的起征点。如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5000 - 20000 元以内的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 - 500 元以内的含本数。
对纳税人的影响不同:
免税额直接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特别是对那些收入或销售额接近免税额的纳税人,可能无需缴纳任何税款或只需缴纳很少的税款,能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支出等。
起征点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或小微企业,避免对他们过度征税。但一旦纳税人的收入或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税负会迅速增加,因为要对全部收入或销售额征税。
优惠力度和照顾范围不同:
免税额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只要有应税行为,都能享受一定额度的免税优惠。
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即收入或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则无法享受这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