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202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5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5%。该政策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同时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科技人员比例等符合规定,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备案。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50%,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占总收入≥50%,并通过省级科技部门认定。
特定区域企业优惠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政策: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 50% 的部分,可按照 10% 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优惠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 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 在税前摊销。
设备器具扣除: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从事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税,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