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如下:
个体工商户
实名注册:若此前没有实名注册的电子税务局账户,需先进行注册。
打开重庆市新电子税局网页端,点击右上角 “登录” 按钮,选择 “自然人业务”,点击 “用户注册”。
阅读相关协议后,勾选 “我已阅读并同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协议》”“我已阅读并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点击 “下一步”。
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点击 “下一步”。
设置登录密码,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点击 “下一步”。
打开 “重庆税务” app,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完成用户注册。
新办智能开业:
选择 “自然人业务” 登录系统,在首页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 进入功能页面。
系统自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 “新办开业”。
选择需要进行信息确认的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电话,点击获取并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 “确定”。
在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界面,补充填写国标行业、登记机关、纳税人所处街乡等信息,其中国标行业以主要经营业务为主,登记机关选择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局。填写完成后点击 “确定”,新办智能开业流程即完成。
如果还需办理发票、存款账户报告等业务,可点击 “下一步” 跳转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
准备材料: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一份,联合办证为一式二份)。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交申请: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上述材料。
审核与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表》,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并制作、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