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税务筹划要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一些税务筹划要点:
### 准确把握政策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可享受。
- **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不适用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等。
### 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 **人员人工费用**:准确区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和外聘研发人员,包括其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及劳务费用等。若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要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可加计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需合理分配租赁费。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加计扣除。若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要进行合理分配。选择加速折旧或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 **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规范项目管理与资料留存
- **立项管理**:确保研发项目有明确的立项文件,包括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等,清晰说明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安排等。
- **过程记录**:建立研发项目档案,详细记录研发过程,如研发人员的工作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等,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费用的合理性。
- **资料留存**:妥善保存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合同、发票、工资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以及研发项目的验收报告、成果证明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充分利用委托、合作与集中研发政策
- **委托研发**: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研发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 **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各方应签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可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 关注特殊情况处理
- **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 **特殊收入**: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