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方面
个税核定优惠:在税收扶持园区内,注册的个体户个税可申请按 0.5%-1% 核定征收,综合增值税和附加税后的总税率为 1.56%-2.06%。部分地区可低至 0.3%。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双免政策:在部分税收扶持园区注册的个体户,如果月开票额 10 万以内且只开具普票,可以申请增值税和个税的免征,综合税率为零。
增值税方面
免征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减征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附加税方面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 “六税两费”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其他优势
无需进项成本发票: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不需要有进项成本发票,为企业解决缺成本票的烦恼。
降低稽查风险:园区个体户的核定征收是直接由税务核定,只要业务真实,不会涉及稽查,所以相对安全。
资金流转便利:核定征收个体户可以不开设对公户,税后利润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卡自由支配,免去了公转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