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一般通过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式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各项目解释
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收入:包含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或支持特定类型的企业而给予的税收优惠。
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间接法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各项目解释
会计利润总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编制利润表计算得出的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后的余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在收入确认、成本扣除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纳税调整项目包括纳税调增项目和纳税调减项目。
纳税调增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项目,如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等。
纳税调减项目:通常是指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加计扣除等项目。例如,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上计入了利润总额,但在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应作纳税调减处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