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通常是在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适用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常见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含义: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举例:一家小杂货店,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账目记录不规范,税务机关经过调查评估,核定其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为固定金额 500 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含义: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再根据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它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
举例:某咨询公司,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为 10%。若该公司当年收入总额为 500 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500×10% = 50 万元,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势
简单便捷: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核定征收方式无需建立复杂的会计账簿和进行详细的成本核算,大大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管理难度。
税负相对稳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下,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对固定,便于企业进行成本预算和经营规划。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只要收入或成本相对稳定,税负也能保持在一定水平。
解决查账困难问题:当企业存在账目混乱、资料残缺等情况时,核定征收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征税方法,保证了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劣势
可能导致税负不合理:核定征收是基于一定的估算和经验进行的,可能无法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能力。对于一些实际利润较低的企业,可能会出现核定的应纳税额高于按实际情况计算的应纳税额的情况,导致税负偏重;反之,对于实际利润较高的企业,可能税负偏轻。
不利于企业规范管理:由于核定征收对会计核算要求较低,一些企业可能缺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规范会计核算的动力,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税收优惠享受受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通常要求企业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和准确的纳税申报,核定征收企业可能无法满足这些条件,从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