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未到位,在税务上会有哪些风险?
股东出资未到位,在税务上主要有以下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
借款利息扣除受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
股东借款视为红利分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税负增加:股东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股权转让价格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若转让价格高于未出资部分对应的注册资本,股东需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务风险方面
影响税收优惠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可能与股东出资情况相关。股东出资未到位,可能导致企业不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从而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发税务稽查风险:企业长期注册资本未到位,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被列入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若发现存在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企业将面临严重的税务处罚。
税务扣缴义务问题:未达到注册资本要求可能导致公司在与供应商或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无法为对方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扣缴义务证明,影响公司业务,进而可能产生潜在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