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参照同类行业税负水平核定: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来核定应纳税额。例如,在同一地区的两家服装加工厂,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税务机关会参考其中一家已确定税负的企业,来核定另一家的应纳税额。
按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来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某企业成本为 50 万元,费用 10 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为 20%,则应纳税所得额为(50+10)×(1+20%)=72 万元,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数量,来推算或测算其应纳税额。如某钢铁厂每月消耗铁矿石 1000 吨,通过行业标准或历史数据,可推算出其大致的产量和销售额,进而核定应纳税额。
按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当以上方法都不适用时,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应纳税额,如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等。
此外,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