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款是如何计算的?
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款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1%)×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额 × 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额不包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由当地税局规定。
附加税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 7%,县城、镇税率为 5%,其他地区税率为 1%。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 2%。
在实际执行中,若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应当以实际的发生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缴纳税款;若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低于定额,应当按照定额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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