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定期定额征收的具体流程
个体工商户申请定期定额征收的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基础材料:通常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身份及经营者信息。
经营信息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有合法的经营场地;还需准备反映经营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业务合同、订单等,以便税务机关了解经营内容和规模。
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等。
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当地电子税务局,选择 “企业业务”,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进入功能页面。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止时间、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录入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现场申请:前往当地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大厅,找到负责核定征收业务的窗口或科室,向工作人员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并领取和填写申请表,说明申请核定征收的原因、经营情况等信息。
税务审核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或询问,了解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需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会依据个体户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核定标准和方法。
结果通知与公示
公示: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按期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通知:公示无异议后,税务机关会出具《核定定额通知书》,告知个体工商户核定的征收方式、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信息。如申请未通过,也会收到通知并得知原因,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后再次申请。
按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个体户需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通常无需自行申报定额内税款,税务局会定期从个体户的储蓄账户中划转税款。若出现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等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等情况,则需要登录系统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