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丢失了应该怎么处理?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丢失,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仅抵扣联丢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相关注意事项:
发现发票丢失当日,需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取得的发票联复印件或记账联复印件,应清晰可辨,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要求.
尽管可以使用复印件作为凭证进行相关税务处理,但仍需妥善保管好发票的其他联次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