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定义与作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例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后取得发票,这张发票就是证明该笔支出真实发生的凭证,财务人员会依据此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也会查看发票以核实企业成本、费用等相关信息。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它不仅是商事凭证,还是完税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购买方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例如,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商家开具的一般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机动车销售,它是购买机动车的重要凭证,不仅可以用于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还涉及车辆购置税的缴纳等事项。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凭证,并且在二手车过户等手续办理中起到关键作用。
电子发票:包括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其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具有开具便捷、传递方便、易于保存等优点,是发票发展的一种趋势。
发票的开具
开具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时间: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有具体规定。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等。
发票的取得
企业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满足财务和税务的要求。取得发票时,要注意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例如,检查发票上的信息是否准确,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等是否正确,以及发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等。
发票的保管与作废处理
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作废处理: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果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废发票。例如,当月开具的发票,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尚未交付购买方,且购买方未认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可以直接作废发票。作废发票需要在发票各联次注明 “作废” 字样,并按规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