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主要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特殊情况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如果纳税人用应税产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视同销售,其销售额按照同类应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没有同类应税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1 - 资源税税率)。
示例:某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销售额为 1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原油资源税税率为 6%。则该企业应纳税额 = 1000×6% = 60(万元)。
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 × 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的确定:
对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示例:某煤矿企业开采原煤并销售,销售数量为 10000 吨,每吨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 2 元。则该企业应纳税额 = 10000×2 = 20000(元)。
另外,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