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有何政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子女教育的政策如下: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此标准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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