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以下是一些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情况: 1.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 例如,某人在部分月份有收入且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那么其平时预缴的税款在年度汇算时可以申请退回。 2. **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 常见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如果纳税人符合这些扣除条件,但在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申报后,可能会产生退税。比如,纳税人在年初未及时将子女教育信息告知单位,单位在预扣预缴时未扣除这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时纳税人申报后就可能获得退税。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扣除不充分的**: - 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可能因年中就业时间短、部分月份无收入等情况,导致在预扣预缴阶段未能充分扣除,年度汇算时进行重新计算后可能会有退税。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 这类人员取得的所得在预扣预缴时的税率和扣除方式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能不同。例如,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适用20%甚至更高的预扣率,而年度汇算时可能因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较低,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产生退税。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 比如,某人除了工资薪金外,还有一笔劳务报酬所得,在取得劳务报酬时按照较高的预扣率预缴了税款,但综合其全年的收入情况,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低于劳务报酬的预扣率,年度汇算时就会产生退税。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 例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如果纳税人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条件,但在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享受,年度汇算时可以申请退税。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如果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未申报该扣除,年度汇算时可以补充申报并申请退税。 8. **居民换购住房**: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关系,可获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