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税率另有规定。中国的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 **计税依据**: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 实际缴纳的“二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 适用税率。 2.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例如,某企业当月缴纳的增值税为10万元,消费税为5万元。其位于市区,那么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0 + 5)× 7% = 1.05(万元);教育费附加 =(10 + 5)× 3% = 0.4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10 + 5)× 2% = 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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