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销
工商注销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流程及相关介绍: 1. **一般注销流程**: - **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 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注销公司并成立清算小组)、备案申请表等资料,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部分地区支持网上办理,可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 **登报公告**: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要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公告内容需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号、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以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等信息。 - 登报需选择当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不能登在报纸中缝等不明显位置。 - **办理税务注销**:在申请工商注销之前,要先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果公司存在未结清的税款、滞纳金等,需要先补缴完毕。具体办理税务注销的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提交注销申请**:公告期满45日后,准备好公司注销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备案通知书、登报的报样、税务的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材料,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网上预约办理,可提前在工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预约。 - **核准注销**: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后,会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 **简易注销流程**: - **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 - 申请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 **网上公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 **提交申请**: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 - **核准注销**:工商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即可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无论是一般注销还是简易注销,在办理工商注销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免因材料准备不齐全或流程不熟悉而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