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详细介绍: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征税对象** 1. **生产经营所得** - **销售货物所得**: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所得。例如,一家制造企业销售其生产的机械设备所获得的收入扣除成本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即为销售货物所得。 - **提供劳务所得**: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比如,一家建筑公司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后形成的所得。 - **转让财产所得**: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例如,企业转让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财产所得。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例如,某企业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该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该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所获得的股利收入。 - **利息所得**: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所得。比如,企业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 **租金所得**: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例如,企业出租其闲置的厂房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比如,某企业授权其他企业使用其专利技术,按照授权协议收取的费用扣除相关成本后的所得。 - **接受捐赠所得**: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捐赠所取得的财产。例如,某企业因自然灾害收到其他企业捐赠的物资和款项,这些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价值即为接受捐赠所得。 2. **其他所得** - **其他所得的范围**:除了上述生产经营所得外,企业还可能取得一些其他性质的所得。例如,企业资产溢余所得,像固定资产盘盈所产生的收益;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企业出租包装物时,承租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 **三、税率** 1.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大多数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 **优惠税率** - **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5%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也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1. **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前面提到的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等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2. **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政府对某公立科研机构拨付的用于特定科研项目的资金。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比如,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 **免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例如,企业购买国债后,按照国债票面利率和持有期限所获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比如,某企业长期持有另一家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权,从该企业获得的股息收入免税。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与前面条件类似,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例如,某合法注册的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以及开展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免税。 4. **各项扣除** - **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制造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生产工人工资等直接与生产产品相关的成本。 - **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例如,企业为推广产品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属于销售费用;企业管理层的工资、办公费用等属于管理费用;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等属于财务费用。 - **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比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例如,企业因火灾导致部分存货烧毁而产生的损失。 - **其他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1. **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例如,某企业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则其应纳税额为100×25% = 25万元。 2. **缴纳方式** - **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 **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