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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具体的增值税筹划案例

2024-09-11 税种知识 6283 作者:税百科一黄主编
以下是一些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纳税人身份选择

某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业务,预计年销售额为 500 万元(不含税)。

  • 一般纳税人情况下: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假设其购进货物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售额的 40%。则年销项税额为 500×13% = 65 万元,进项税额为 500×40%×13% = 26 万元,应纳税额为 65 - 26 = 39 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则应纳税额为 500×3% = 15 万元。


筹划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案例二:业务分拆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并安装大型设备的企业。

  • 未分拆业务前:原本该企业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设备销售额为 1000 万元(不含税),安装费用为 200 万元(不含税)。统一按销售货物 13% 税率计税,应纳税额为 (1000 + 200)×13% = 156 万元。

  • 分拆业务后:将安装业务单独成立一家公司。设备生产公司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 1000 万元,应纳税额为 1000×13% = 130 万元;安装公司按建筑服务 9% 税率计税,应纳税额为 200×9% = 18 万元。两家公司总的应纳税额为 130+ 18 = 148 万元。


筹划结果:通过业务分拆,降低了增值税税负,节约税款 156 - 148 = 8 万元。

案例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某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并销售一款软件产品,销售额为 500 万元(不含税)。

  • 正常计税:按 13% 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500×13% = 65 万元。

  • 利用即征即退政策:该企业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先按 13% 缴纳增值税 65 万元,实际税负为 65÷500 = 13%,超过 3% 的部分可退税。应退税金额为 500×(13% - 3%) = 50 万元。


筹划结果: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为 65 - 50 = 15 万元,有效降低了税负。

案例四:采购环节供应商选择

某企业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

  • 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A:原材料报价为 113 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1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额为 113÷(1 + 13%)×13% = 13 万元,原材料成本为 113 - 13 = 100 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B:原材料报价为 105 万元(含税),增值税征收率为 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额为 105÷(1+3%)×3%≈3.06 万元,原材料成本为 105 - 3.06 = 101.94 万元。


筹划结果:虽然供应商 B 报价较低,但综合考虑增值税后,选择供应商 A 可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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