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税率方面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比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
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各项扣除
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