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减轻税负:
企业所得税方面:
基本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率相当于 5%。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特殊行业优惠: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小微企业,可能会有额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小微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
省级政府确定减征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叠加享受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 “六税两费” 的减免政策3。
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相关优惠:
借款合同免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5。
创业投资优惠: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 70% 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5000 万元执行。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