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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企业所得税

2024-09-10 税种知识 10157 作者:税百科一黄主编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详细介绍:


一、纳税人


居民企业


  • 定义: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在境外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 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 定义: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等;或者一家外国企业虽未在中国设立机构,但有从中国获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

  • 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


基本税率


  • 标准: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这是大多数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例如,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25% = 25 万元。


优惠税率


  •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 万元,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12.5%×20% +(200 - 100)×25%×20% = 2.5 + 5 = 7.5 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 万元,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500×15% = 75 万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 一般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例如,企业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对外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等都属于收入总额的范畴。

  • 特殊收入确认: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等。


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某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用于特定科研项目的资金,该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某企业缴纳的养路费(已取消)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果符合规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例如,企业购买国债 100 万元,年利率为 3%,一年后取得的 3 万元利息收入免税。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比如,A 企业持有 B 企业的股权,B 企业向 A 企业分配股息,A 企业取得的该股息收入如果符合条件则免税。


各项扣除


  • 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例如,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商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价成本等。

  • 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企业为销售产品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人员工资等属于销售费用;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等属于管理费用;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等属于财务费用。

  • 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例如,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比如,企业因火灾烧毁的存货、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的坏账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扣除。


四、税收优惠


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 2023 年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例如,某制造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 10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00 + 100×100% = 200 万元。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例如,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10 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0 + 10×100% = 20 万元。


投资抵免


  •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例如,企业购置了一台符合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为 100 万元,那么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100×10% =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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