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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所得税

2024-09-10 税种知识 6493 作者:税百科一黄主编
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例如,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

    •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利用业余时间提供设计服务、翻译服务、演出服务等获得的报酬。

    •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例如,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加工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个人在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持有股票获得的股息和红利等。

  •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租金收入;出租商业店铺取得的租金等。

  •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转让股票、房产等财产获得的差价收入。

  •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例如,购买彩票中奖获得的奖金;参加抽奖活动获得的奖品等。


(三)税率


  •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3
2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10
3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20
4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25
5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30
6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35
7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45


  •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 30000 元的部分5
2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10
3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20
4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30
5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35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应纳税额计算


  •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 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征税对象为该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税率


  • 基本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 25%。

  • 低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 20%(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 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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