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的存档要求有哪些?
电子发票的存档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基本规定:
合法真实:接收的电子发票必须经查验合法、真实。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发票查验机制,确保发票来源可靠、内容准确无误。例如,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查验平台等官方渠道对电子发票的真伪进行验证。
安全可靠:电子发票的传输、存储要安全、可靠,对电子发票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这就要求企业采用安全的网络环境、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防止发票数据被篡改或丢失。比如,使用加密技术对发票数据进行保护,定期对存储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系统适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发票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发票及发票信息,并且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能有效防止电子发票重复入账。
存档方式相关要求:
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如果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电子会计凭证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归档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 号)。
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如果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但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可单独将电子发票以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并建立电子发票台账或者目录。如果未实施会计信息系统,电子发票也以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同时建立电子发票台账或者目录。
纸质打印件相关要求:若企业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原件(如电子发票的 OFD 或 XML 格式文件等)。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不能作为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此类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保存期限与备份要求:电子发票的存档期限与纸质发票的要求一致,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同时,为防止数据丢失,应当采用多重备份、定期检测等方法,保证电子发票档案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不会丢失并能被读取。